圖檔授權標示:
不詳
民俗文物
針、木
寬:16 x 高:29 (cm)
購置
登錄號:19980012000
本物件為卑南族紋手足器具組七件之一,為有提把小桶,應為紋身器具中用以盛水,用於刺上圖案後清洗血跡以便於後續上色。卑南族紋身的部位有男性胸前、女性手背及脛上,小臂也就是手肘至手腕處則是男女皆可紋,意義上有表示地位、美麗以及勇武的象徵,,一般在女性十五、男性二十歲左右,未婚時完成紋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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